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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仔 | 13th Jan 2009 | 崖岸自高 | (41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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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制派正式啟動 79條7段  
 
今屆議會多了一些火花,多了黃毓民的掟蕉事件,亦多了他用激烈言詞罵官員,甚而是同僚議員的場面,這是否就改變了立法會的議會文化,還只是葉劉淑儀所形容,只是增加了議會的「戲劇效果」?這得留待研究文化的人去論述。筆者看是為時尚短,已經發生的行為,作用有限,因為就算是掟蕉一擊,亦只是延遲了議員幾分鐘時間,連休會也不用。

超越掟蕉的空間不多

上星期又有新花樣,這次沒有掟蕉的視覺效果,就是保安半拉半請的場面也沒有。只見三人爆粗幾句,只是「契弟」、「狗官」、「你罵」、「你都係狗」、「你想打我呀」之類,連正宗粗口也未出,事後黃毓民對記者說叫曾鈺成「×街」,並非直播出街。曾鈺成叫三人走,三人也合作地離去,一切行為皆在曾鈺成可以控制的情況下進行,社民連的成套包裝,也是以不會出事為底線的。

黃毓民事後預告,本周四的答問大會將會「關照」曾蔭權,明言要「玩得更盡」。當然這就成為萬眾期待的事情,他是否真能超越掟蕉的底線?玩得更盡,不應該是送學生證的級數,要弄停答問大會的進行,黃毓民會效法台灣李敖的壯舉嗎?

筆者估計,黃毓民能超越掟蕉一擊的空間不多,連再來一次也困難,除非他不知道,或是不明白政府已經啟動基本法第79條第7段的使用程序。

基本法這一段說,立法會議員行為不檢而經立法會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基本法本身沒有訂下啟動這一條的過程,但與政府行之有效的紀律程序一樣,對不當(Misconduct)的行為再三警告無效,是慣用的手法。

政府要求立會通過譴責

上次掟蕉,今次使用粗鄙及侮辱性語言,事後政務司司長都正式具文送交立法會主席抗議。當然兩次抗議,曾鈺成只能自辯為處理適當,但紀錄上政府已經兩次抗議,所謂事不過三,再來一次之時,政府大條道理要求曾主席按條例所訂,接受民建聯議員正式動議,要求通過譴責黃毓民。

以現時的情況,立法會過半數通過譴責不難,那等同一次不信任投票。雖無約束性,但政府要為黃毓民的行為貼上不受過半數立法會議員歡迎的標籤,目的已達,所以一定會這樣做。

三分之二呢?泛民從無表態支持掟蕉及出言不遜,頂多表示無傷大雅。就算今天勉強支持,當會表明態度,告誡黃毓民下不為例,否則後果自負。公平地說,就算眾大狀今次選擇缺席不投票不表態,並沒有道德上的困難,反而投票反對譴責,要為黃毓民的言行背書,他們是沒有責任支持的。

若這個分析合理,上次掟蕉是終極一掟,不會重複,更不會有「玩得更盡」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