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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仔 | 17th Jul 2009 | 崖岸自高 | (6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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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人權不被尊重更嚴重  
  
政府要推行一項政策,必然先要誇大有關問題的嚴重性,這是無可厚非的,但任何新政策若然與人權觀念有所牴觸,必須小心處理,因為香港已經是法治社會,不是從前的父權社會,亦非國內的集體主義社會,個人必須服從社會的集體利益。香港是珍重個人自由的社會,是人權至上的社會,這也是法治社會現代文明的一部份,我們焉能輕言破壞?

民建聯以陳克勤議員為首,要關注青少年濫藥問題,本來是好事,但陳克勤所提議的方法,與國內以法治國,不尊重個人自由的理念相同,筆者無法苟同,例如他在競選立法會時將要強制過境青少年驗毒放入政綱,就相當違反人權,令人反感。

公務員強制驗毒又如何?

想不到向來頭痛醫頭的特區政府,面對近來被傳媒大力關注的青少年濫用毒品的問題,未有細想就想當然地要在學校推行所謂「自願」的校本驗毒計劃,效率是快了,但明顯違反人權的「副作用」,似乎無人反思,香港社會何其反智!

若有人權團體挑戰有關決定,筆者認為政府大有可能敗訴,青少年應受社會更大的保護,這是人權的重要一環,但不等同大家可以藉保護青少年的名義,隨意侵犯他們的人權,筆者這裏特別指出,按《基本法》第28條——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容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

《基本法》所引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年)當中第九條強調,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第17條則說,任何人的私人生活,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

要說明問題的嚴重性也簡單,假設政府以社會上多了人吸毒為理由,要求所有公務員強制驗毒,反應會是如何?學校(包括大學)想表示大力支持政府的反吸毒政策,要求老師及教授率先「自願」驗毒,大家會有何感覺?

要學生「自願」參加計劃,以逃避侵犯人權之嫌,更是自欺欺人。學生沒有吸毒,自然不必檢驗;有吸毒者,更不會檢驗,自願根本無從說起。

有大埔區校長說會先取得家長同意,認為學校受長之託,就不會有問題,他的人權常識可怕地謬誤,因為監護權並不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權利。

本末倒置非解決問題之道

筆者當然不是認為學生有權吸毒,吸毒在香港還是犯法的事情,可以判坐牢3年,但法庭一般盡可能不會判吸毒者入獄,而希望他們戒毒,就是明白問題的根源不在吸毒者本身,而在社會。

校園濫藥問題突趨嚴重,說這是社會問題,是教育問題,自然是老調,但總還是正確的老調,不從根源入手,而從最後的驗毒入手,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絕對不是解決問題之道。

驗到了學生曾經吸毒,那又如何?政府說不會檢控,是騙取學校及家長支持計劃,回到根本的問題所在,始終是教育出了問題,社會出了問題,不是學生無情白事出了問題,濫藥可不同傳染病,不是突然出現的問題,也不會是驗出誰人吸毒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學生並不會因此便自然不再濫藥。

社會上有太多自以為聰明的人,在好心做壞事,大家先停一停,想一想,其他更好的措施,其實多的是。

 新報
A12 |  評論天下 |  崖岸自高 |  By 王岸然  200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