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雷曼苦主太特殊
特首曾蔭權是否陷入了管治危機?這個問題是錯了,因為事到如今,曾蔭權已經不是有否陷入危機,而是危機會否令他下台。現時這種天天上頭條的情況,足以令任何政府倒台,但他老人家的應對,卻是躲到不知何處去,放假可也!放假期間,再爆出他的弟婦作為雷曼苦主得到特殊優待的事件。事件最令筆者吃驚的地方,是涉及賄賂的表面證供太明顯,亦遠比慳電膽事件直接,但身為法律精英,又是代表市民監察政府的兩名泛民直選議員,反而率先為曾蔭權開脫,既不盡民選議員的責任,也無視作為法律專家有維護司法公義的責任。
公僕收微利也犯法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行賄者與收賄者同樣犯法,作為公務員,收取極細微的利益也會犯法。當公務員的收取任何禮品也要向上司申報,除了飲食即場消費之外,拿走一支酒也不可以,接受旅遊款待更不可以,接受債務上的優惠也是利益而必須申報。公務員借錢超過一千元而不事前申報亦算犯法。
筆者就清楚記得,在70年代有醫院的工人收取10元的利市而被檢控定罪,80年代有地政督察因為在農曆新年期間,收取村民一百元的利市而被檢控定罪。請問,特首姻親及兄弟所得到的利益,是否不算利益?這些利益,當然大於一百元,為何不應受到重視?不用調查,不用公開解釋,就只是發個由公關公司精心撰寫的聲明,就算交代清楚了嗎?香港不是內地,內地人對一切只能無力無奈,香港人萬幸還可以發出怒哮,可以提出質疑,為何政客與馬屁學者評論員反而為特首想理由開脫?何俊仁說不希望公眾對利益衝突有過份反應,是在為曾蔭權充當打壓傳媒輿論自由的兇手。
今年4月,銀行根本未為雷曼苦主提供任何和解方案,7月中的方案,最高也只是六成,特首的弟婦在4月已經快人一步,可以以最優厚的條件和解,沒有特首的因素,你信嗎?
人情也是一種利益
根據法例,提供利益的一方同樣犯法,除非銀行可以提供合理解釋,特首弟婦的情況有何值得優待,否則特首是無法脫嫌的。銀行是圖利的機構,這次的利益輸送目標是特首本人,彰彰明甚。注意,人情也是利益的一種,特首的人情收定了,已經收了,旁人反而說他不知道,可笑不可笑?
特首的三弟曾蔭煊是得獎企業家,太太的投資難道會不知道?
解釋弟婦得到優待的因由,責任理所當然在特首,在弟婦,在銀行,而不在公眾。讀過法律的人皆知,舉證的責任一般在控方,但有一些刑事案件,這責任在表面證據成立之後,是調轉了的,貪污正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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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 | 評論天下 | 崖岸自高 | By 王岸然 2009-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