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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章分類: 舊文再讀 (我 係 王岸然 wongonyin@yahoo.com)]]></title>
	<description><![CDATA[舊文再讀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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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文章分類: 舊文再讀 (我 係 王岸然 wongonyin@yahoo.com)]]></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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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李國能應辭職明志(寫於十年前的文章)]]></title>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4"><strong><font color="#800000">李國能應辭職明志....(寫於十年前的文章)</font></strong></font><img src="http://mysinablog.com/imgs/emotions/16.gif" border="0" alt="emotion" /><br /><font size="4"><strong><font color="#800000">點到你地班小輩吾服資深評論員？</font></strong></font><img src="http://mysinablog.com/imgs/emotions/63.gif" border="0" alt="emotion" /><br /><font size="4"><strong><font color="#800000">仲有好多好料踢爆李國能 ... wait and see</font></strong></font><img src="http://mysinablog.com/imgs/emotions/12.gif" border="0" alt="emotion" /></p><p> <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2205968-bb.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p><p>&nbsp;</p><p>&nbsp;</p>

<a href="http://www.turboimagehost.com/p/2093807/Likwokngan_resign.JPG.html"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1d4.turboimagehost.com/t/2093807_Likwokngan_resign.JPG" border="0" alt="Free Image Hosting" /></a>]]></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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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Sun, 06 Sep 2009 11:50:4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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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民間一樣可以開電台！]]></title>

	<description><![CDATA[<p><strong><font size="4">沒有什麽新的觀點，亞牛在選舉年將議題帶入高潮，是高明的。下面重貼兩篇舊文，當中的觀點常新，只是今天出自貴客之口而已。我還有一疑問，明明已經有社民連的電台，陳偉業何以還要多此一舉去做登記？</font></strong></p><p><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1123029-_14GA012_.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br /> ........................................................................................................</p><p><font size="2">信報財經新聞  王岸然<br /><br />2005-10-07<br /><br /></font><font size="2" color="#0000ff"><strong>民間一樣可以開電台！</strong></font><font size="2"><br /><br />　　亞牛（曾建成）在筆者心中的英雄榜中，急速升上首位。他的勇敢，令一眾空口講白話，或是事事經過精心計算，做秀必然要本小利大的英雄人物，頓然失色；要別說那些天天說要維護言論自由，但對言論自由日漸萎縮，卻無所行動的政客。<br /><br />　　星期一晚，牛哥做了一件台灣人三四十年前就做、而且勇敢地持之有恒，終令到台灣得到民主自由，台灣人對國民黨與共產黨都有權說不的自由，這事就是在民間開設大氣電波的電台。<br /><br /><strong><font color="#0000ff">鴨寮街土法炮製。</font></strong><br /><br />　　略有不同者，是今次的首播結合了網上技術，令到行事者可以變的更加機動，專政者更難應對。台灣或是外國的社區電台（community radio），製作節目者與發射機同處一室，要拉人充公器材容易 <br />；牛哥的民間電台，根本沒有節目的製作人員，但卻可以借助有一定經驗的網上電台，令到大氣電波的首播節目本身有一定的內容及可聽性。<br /><br />　　星期一晚，牛哥與黃毓民、林旭華等一同出席筆者主持的網台「人民台」的節目《風波裏的龍門陣》，節目網上收聽人數近千，說不上是近期最高紀錄，但節目經ＦＭ大氣電波作首播，由金鐘到天后間的地區基本上可以收到，則為創舉，雖然這是犯法的事！<br /><br />　　筆者的了解，類似的器材台灣有售，但牛哥的一套則是本地製作，一些業餘對無線電有認識的人幫手，以鴨寮街的技術土法製成，成本八千元以下！<br /><br />　　節目訊息由網台放出，全港十八區只要有人協助播放，在天台裝一條簡單天線，節目在互聯網上接收，接落ＦＭ發射器，令全港市民可以收到，成本只需十八萬元。要過億元資金才可以開設一個電台的神話，不攻自破。<br /><br />　　要專政的人放出民權，要財團放出利益，談何容易？商營媒介能代表民眾利益，能提供言論自由，又何須公民抗命！<br /><br />　　民間是完全有必要有自己的獨立大眾媒介，以作平衡。就是在民主國家，人民電台╱社區電台得以存在的原因，而其存在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支持，視之為文化多元、言論自由的人權部分。<br /><br />　　在香港，這樣的活動視為犯法，擁有器材就已經犯法，可以坐幾年的牢！<br /><br />　　據現行法例，擁有器材作廣播者犯法，沒有其他。換言之是提供節目的網台不會犯法，開咪做節目的人也不犯法，只要有一兩名「死士」肯打開電腦，接收節目，在大廈天台廣播就完成壯舉。其實，將這項工作「外判」給黑社會的古惑仔幹也可以，革命者是可以十分「合法」地作公民抗命的！<br /><strong><font color="#0000ff"><br />扮正義者令人不恥</font></strong><br /><br />　　數個月前構思這行動之時，大家想的說的高興。</font><font size="2" color="#0000ff">筆者作為學法律的人，不能當作不知，我告訴了大家，法律之中有很多魔鬼。凡有份參與事件，皆自然冒上一定風險，普通法中有串謀犯法一項（conspiracy），能否告得入有技術困難，但只要有初步證據（prima facie case），就可以檢控所有鼓勵、協助及參與者</font><font size="2">；包括筆者這半隻黑手在內！<br /><br />　　結果，還是有很多人參加這次遊戲，這印證了筆者的言論，不合理的法律，不應該守，起而公民抗命，則是符合正義的行為，人人心中，對何謂法治，有不同的標準，不應再盲從於建制的標準。<br /><br />　　事件還有令筆者感覺失望的地方，很多要扮正義的人聞犯法而卻步，這不算可恥，人之常情；可恥的是單單打打，說三道四，以買定花生等睇戲的態度旁觀；又或是以技術問題開脫，說影響了商業社會的運作；又或是說這些發射方法在香港不行，無人聽，多鬼餘之類。<br /><br />　　記得牛哥有句豪言：「九六年我唔知釣魚台邊度，就出海去了，結果我登上了釣魚台。」對有識之士而言，這是匹夫之勇。但時代往往由匹夫所創！ </font> </p><p><font size="4">延申閱讀： <a href="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mp;articleId=366132"><font face="Arial,Taipei"><strong><font color="#0000bf">民間社會有權自辦電台</font></strong></font></a></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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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Tue, 15 Jan 2008 14:14:0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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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陳方安生會有這一天嗎？]]></title>

	<description><![CDATA[<p> <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1052101-Chaing%20cup.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p><p><font size="3">陳方安生會有這一天嗎 ？ </font><img src="http://mysinablog.com/imgs/emotions/61.gif" border="0" alt="emotion" /><br /><font size="3">誰知道？只知她有權拒絕交待 </font><img src="http://mysinablog.com/imgs/emotions/17.gif" border="0" alt="emotion" /><br /><font size="3">她的後台比程介男強？</font><img src="http://mysinablog.com/imgs/emotions/24.gif" border="0" alt="emotion" /><br /><font size="3">還是程介男的後台當年不肯保他？</font><img src="http://mysinablog.com/imgs/emotions/42.gif" border="0" alt="emotion" /><br /><font size="3">世上總是有人more equal than others !!! </font><img src="http://mysinablog.com/imgs/emotions/41.gif" border="0" alt="emotion" /><br /><font size="3">已是零一年的文章了 .... </font><img src="http://mysinablog.com/imgs/emotions/62.gif" border="0" alt="emotion" /></p><p><font size="3">.....................................................................</font></p><p> <font size="3"><strong><font color="#0000ff">政 法 對 弈 ： 程 介 南 自 判 終 生 監 禁</font></strong></font><br /><font color="#ff0000"><strong>日期 : 2001年12月24日       </strong></font>    <br /><br />王 岸 然 <br /><br />程 介 南 一 案 審 結 ， 他 被 判 入 獄 十 八 個 月 ， 但 卻 聲 言 報 復 ， 又 要 上 訴 ， 他 高 舉 雙 手 被 扣 上 手 銬 的 照 片 ， 相 信 會 是 一 張 經 典 照 片 。 程 介 南 案 ， 帶 來 政 界 與 法 律 界 很 多 話 題 ， 這 事 件 不 但 完 全 符 合 本 欄 《 政 法 對 弈 》 的 論 題 ， 而 筆 者 作 為 前 執 法 者 ， 對 程 介 南 這 類 人 物 見 怪 不 怪 ， 可 論 之 事 更 多 ， 一 時 不 知 如 何 說 起 ！ <br /><br /><font color="#0000ff">咎 罪 他 人 全 無 自 責 </font><br /><br />執 法 者 都 會 有 這 種 經 歷 ， 經 過 接 觸 ， 發 覺 很 多 犯 法 者 個 人 本 性 不 壞 ， 因 而 對 之 同 情 。 程 介 南 相 信 是 這 類 人 物 。 貪 污 、 以 權 謀 私 、 搵 數 這 些 行 為 ， 單 一 地 看 沒 有 甚 麼 人 明 顯 受 害 ， 但 動 搖 的 是 社 會 道 德 基 石 。 程 介 南 應 清 楚 知 道 貪 污 對 早 年 香 港 社 會 的 禍 害 ， 身 為 教 育 工 作 者 ， 怎 可 以 律 人 與 律 己 有 雙 重 標 準 ？ <br /><br />程 完 全 無 反 省 與 自 責 之 意 ， 而 且 咎 罪 他 人 ， 聲 言 報 復 ， 這 種 態 度 ， 助 長 了 近 來 香 港 社 會 由 特 首 到 高 官 都 十 分 盛 行 的 一 味 靠 賴 ， 諉 過 於 人 的 歪 風 。 他 的 言 行 ， 令 人 收 回 對 他 僅 有 的 同 情 ， 若 然 他 在 獄 中 還 有 心 情 反 省 ， 應 自 問 是 社 會 負 了 他 ， 還 是 他 負 了 社 會 。 <br /><br />悲 劇 人 物 有 令 人 同 情 之 處 ， 執 法 者 與 司 法 人 員 就 經 常 面 對 心 理 上 的 矛 盾 。 筆 者 的 經 驗 是 當 想 犯 人 值 得 同 情 之 時 ， 會 同 時 提 醒 自 己 受 害 人 更 加 值 得 同 情 ， 便 能 專 業 地 處 理 事 務 。 程 說 報 復 ， 完 全 可 以 不 理 ； 西 諺 說 「 吠 的 狗 不 會 咬 人 」 ， 大 家 對 程 的 言 談 ， 只 須 同 情 ， 不 必 認 真 。 筆 者 在 網 上 看 到 一 句 留 言 ， 說 法 庭 只 判 程 介 南 十 八 個 月 ， 但 他 卻 判 了 自 己 一 生 監 禁 ， 實 為 最 佳 形 容 。 <br /><br />程 說 廉 署 拘 捕 他 之 時 施 以 心 理 恐 嚇 ， 這 是 非 常 正 常 的 舉 動 ， 他 沒 有 在 早 上 五 時 在 睡 夢 之 中 被 捕 ， 已 是 幸 運 。 廉 署 的 專 業 是 打 擊 罪 案 ， 與 他 請 客 吃 飯 的 公 關 專 業 工 作 手 法 自 是 不 同 。 <br /><br />他 說 政 府 早 六 個 月 安 排 法 官 ， 似 有 預 謀 ， 亦 無 大 驚 小 怪 之 處 。 法 律 界 都 知 道 每 一 個 法 官 品 性 不 同 ， 有 所 謂 「 釘 官 」 之 說 （ 一 些 法 官 較 信 控 方 ， 較 易 判 疑 犯 入 罪 ） ， 程 介 南 有 幸 被 選 為 「 老 虎 」 ， 政 府 要 利 用 他 作 「 人 辦 」 ， 以 彰 顯 司 法 公 義 ， 程 先 生 亦 只 能 怪 自 己 明 星 味 道 太 重 ， 風 頭 太 勁 而 已 。 <br /><br /><font color="#0000ff">誓 言 報 復 殃 及 戰 友 </font><br /><br />政 治 上 ， 筆 者 要 公 平 地 給 予 董 伯 伯 及 律 政 司 長 梁 愛 詩 少 少 分 數 。 這 算 是 補 償 一 下 胡 仙 案 的 缺 失 吧 ， 梁 愛 詩 更 曾 經 是 民 建 聯 成 員 ， 與 程 介 南 有 私 人 交 情 。 這 件 案 多 少 挽 回 港 人 對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的 信 心 。 更 應 一 讚 是 廉 署 及 律 政 署 內 處 理 這 案 件 的 中 層 公 務 人 員 ， 他 們 沒 有 因 為 程 的 強 大 背 景 而 自 己 識 做 ， 能 秉 公 辦 理 ， 全 力 以 赴 ， 算 是 難 得 。 </p><p><br />如 果 左 派 勢 力 有 心 似 挺 董 一 樣 挺 程 介 南 ， 背 後 為 他 做 點 工 夫 ， 大 概 他 也 不 會 有 這 樣 的 下 場 。 程 先 生 明 白 嗎 ， 你 的 報 復 ， 會 否 包 括 你 的 戰 友 呢 ？  <font size="3"></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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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Sun, 09 Dec 2007 01:28:1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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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當傳媒成了判官】( 下 ) 王岸然]]></title>

	<description><![CDATA[<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strong><font color="#0000ff">【當傳媒成了判官】(&nbsp;下 ) 王岸然</font></strong></span> <p><font size="2">&nbsp;</font><font size="1" color="#0000ff">本文已經在 [誰出售了香港] 一書中出版，現分三期刋出。</font></p><p><font size="2" color="#000000">這樣的說詞，與葉劉淑儀03年71前對市民的嘲笑說話何異？在受害的小投資者耳裡，這些是何等難聽？無論元旦日上街反「大奸」是有一萬人還是五萬人，這已是一次經典事件。步入零五年，市民基本上沒有出現一次對民主派熱烈支持的社會運動事件。</font></p><p><font size="2" color="#000000">傳媒喜當判官，又何止於這一次事件。當傳媒認定事件忠奸分明，有民椊、民氣可用之時，是不會放過機會的。看這時的「社論」及新聞標題，可見過半。對民主派不友善的東方及太陽，自然更加不會放過機會。「政棍搞事如問候，政府無能正廢柴。」(12月16日：東方)。「訴訟人各懷鬼胎，上訴庭用心良苦。」(12月16日：明報)。「幕後黑手犯眾憎，網上掀起大圍剿，反鄭遊行千人響應。」(12月17日：太陽新聞)。「政棍居心太險惡，領匯鬧劇難落幕。」(12月17日：太陽社論)。</font></p><p><font size="2" color="#000000">比較近民主派的壹傳媒，亦不客氣。壹週刊質疑大班舉動令人猜疑，因為有超市是房委會大客，一旦上市觸礁，大客可繼續享受平租優惠，這是暗示鄭經翰為李嘉誠的利益服務。</font></p><p><font size="2" color="#000000">再後，有報導在無根據的情況下指控鄭經翰利用事件炒期指。東方日報不顧基本的傳媒道德，報導有醫生看電視認出盧婆婆，說他有躁狂症。還有在1月遊行之後，律師林炳昌召開記者會，並到警署報案，指鄭操縱他人打官司，違反普通法法律。學者早已指這類案例過時，但傳媒照舊大幅報導，造成鄭經翰及事件的負面效果。</font></p><p><font size="2" color="#000000">一年之後回望，整個抹黑行動對民主派的確造成沉重打擊效果。事件固然再難言公平。亦令到領匯再上市之時民間社會對是否再發動行動及如何發動行動，舉步為艱。現代政治離不開傳媒戰，但傳媒早已操控於自私及維護政府的資本家手中，民間社會力量如何可以抗衝？與其抱怨，不如切實關心如何自建屬於民間的傳媒力量，更為實事求是了。<br /></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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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Wed, 24 Jan 2007 01:30:2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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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當傳媒成了判官】( 中 ) 王岸然]]></title>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2"><strong><font color="#0000ff">&nbsp;<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新細明體">【當傳媒成了判官】( 中 ) 王岸然</span></font></strong></font></p><p><font size="2">&nbsp;</font><font size="1" color="#0000ff">本文已經在 [誰出售了香港] 一書中出版，現分三期刋出。</font></p><p><font size="2">到這一刻，大班並無隱藏自己是幕後黑手之意，而傳媒基於知道打官司要錢，而反對領匯上市一眾人物與團體中又以鄭大班最有財力為邏輯，對「黑手論」已成共識，並成為往後批鬥民主派的主調。</font></p><p><font size="2">12月12日，明報以專論形式，說無論從法律，財經角度閱讀，會發覺事件其實已進入一個複雜異常、進退兩難的「殘局」。並指出事件中有六大玩家：（一）申請人、（二）房委會、（三）領匯、（四）包銷商、（五）小股民、（六）法庭。討論事件已經偏離誰是誰非，誰更有道理，而是誰人在「玩野」。</font></p><p><font size="2">這時，傳媒尚未算一面倒，明報訪問了373名市民，近四成表示減少對鄭經翰的支持。但亦有兩成表示會更深入的支持。明報引述了鄭經翰的辯解：「鄭經翰語帶激動指近日一直遭傳媒抹黑，上街又說我們激動，在立法會我們又無能為力，去到法庭又說我阻人發達！他認這此指摘對他不公平。鄭解釋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是最理性的地方，故他選擇以法津途徑阻止房委會出售資產。」</font></p><p><font size="2">筆者的觀察，傳媒一面倒充當抹黑的判官，似是始於領滙官司初敗的時間，這時反上市一方各路人馬的表現是拙劣的，是不能理直氣壯的，亦未有統一的戰略。明報的標題及報道：關鍵人物紛「卸膊」。&ldquo;吊詭的是，當51萬人，雙方律師，投資銀行，包銷商等正屏息以待法庭的裁決時，一眾應該最關注並緊貼事態發的人物，包括主角申請人之一馬基召，被指幕後黑手的鄭經翰，一直陪同申請人及一班公屋長者上庭的捍衛基層住屋權益代表張文慧，在法庭判兩名申訴人敗訴後，紛紛表示「唔關我事」。到底背後是誰推動整宗訴訟，令房委會及領匯如此狼狽？已無法找出真相。&rdquo;</font></p><p><font size="2">今時今日的政治，最重要的是傳媒策略。，特別是面對有敵意的傳媒。不論道理是否在自己一方，一樣要表現得理直氣壯，甚而聲大夾惡，手段如何不重要，但行為閃縮逃避，則是災難。事件之後，大班的重要政策顧問之一的黎則奮直指大班在事件中犯了大錯。鄭經翰的錯誤包括太個人主義，期間他個人不斷搖擺，某階段出現失控，以致演變成由傳媒作主導，將事件妖魔化及醜化。</font></p><p><font size="2">事件變成傳媒與鄭經翰之戰，事件的主旨：領匯應否上市，政府是否不義地賤賣資產，變成次要，這是最不幸的。當一支咪在手時最善長於Agenda Setting 的鄭經翰，今次被傳媒Set 了 Agenda，在12月下半段時間完全處於被動。</font></p><p><font size="2">他亦曾經反擊，但結果負面。對於證券界的詹培忠要發起元旦遊行，鄭經翰批評是因為做立法會咁耐都出唔到位。＜經濟日報＞一篇署名林正的專欄引述一市民之言，若大奸與黃霑同途，願捐兩萬。鄭經翰發出新聞稿，認為文章教唆他人威脅他的人身安全，要報警處理，又話要告報紙及作者。陳鑑林譏之為小題大做，他「幾時都係咁小題大做」。回想起來，那時的大班幾近胡言亂語，完全無法挽回被傳媒抹黑成奸人的劣勢。他竟然語出驚人，說遊行擺明係有組織，經紀及政客，尤其係我的對頭人，係既得利益者，係「邪惡軸心」，根本不需理會。(12月23日：蘋果日報)<br /></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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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Tue, 23 Jan 2007 02:43:2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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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當傳媒成了判官】(上)  ]]></title>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3" color="#0000ff"><strong>【當傳媒成了判官】(上)</strong></font>&nbsp; </p><p><font color="#0000ff">本文已經在 [誰出售了香港] 一書中出版，現分三期刋出。</font></p><p>&nbsp;<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477706-P1010001.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width="300" height="400" /></p><p><font size="2">下筆寫這篇文章之時，孫明揚剛於數天之前宣告領匯會再度上市，時間是05年尾，與上次領匯上市但被「狙擊」而失敗正好是一周年。上次好大件事，今次水波不興。人人似乎預期「領匯」再上市不會是問題。那麼一年前是誰阻止了領匯上市？是傳媒？是大班？是盧婆婆？是搞事的社工，是正義，還是一次歷史的偶然意外？</font></p><p><font size="2">出版者給了筆者一個題目：當傳媒成了判官。不問而知，希望筆者可以評論一下傳媒在04年尾領匯不能上市時所扮演的角色。領匯之所以不能上市，判官是董建華的政府。當時上訴庭己經判斷公屋居民敗訴。事實上九月後終審庭亦肯定了高院的原決定，只是當時的董政府害怕可能出現的敗訴，延遲了上市的程序。</font></p><p><font size="2">但傳媒的確有想扮演判官的企圖。當今天領匯想再上市的時刻，主流傳媒的社論都對公屋居民採取威嚇的態度，叫政客以香港利益為重。叫公屋居民別再鬧事，這根本是在隨曾蔭權的指揮捧在指指點點，已經到了是非不分，而非只是一些價值判斷咁簡單。</font></p><p><font size="2">筆者特別回顧一下去年的這段時刻的報導，卻又發覺起先傳媒並無急於作抹黑民主派的判官，只是在追一件熱鬧的新聞。而新聞的選取角度，是以一貫帶點陰謀角度為出發，而最方便的陳述，自然是事件有幕後的「黑手」在操控整件事件。</font></p><p><font size="2">有意或是無意，起初曾經在傳媒叱吒風雲多年的鄭經翰並無意識到傳媒對他的敵意，反而有意無意顯示自己的影響力。</font></p><p><font size="2">12月6日的蘋果日報，引述電台節目＜千禧年代＞的聽眾意見，大多數反對入禀阻止領匯上市，指政客無所不用其極，係搵著數的心態，但亦有聽眾不贊成賤賣公屋商場。同日，報載在鄭大班的背後策動下，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早一天推翻認購領匯房產基金的決定。張文光指出，一直反對領滙上市的大班是這次行動的幕後黑手，不斷遊說委員會所有成員反對。</font></p><p><font size="2">到這一刻，大班並無隱藏自己是幕後黑手之意，而傳媒基於知道打官司要錢，而反對領匯上市一眾人物與團體中又以鄭大班最有財力為邏輯，對「黑手論」已成共識，並成為往後批鬥民主派的主調。<br /></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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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Mon, 22 Jan 2007 01:31:2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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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你 是 王 岸 然 ？]]></title>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font size="4" color="#0000ff"><strong>你 是 王 岸 然 ？</strong></font></p><p align="center">&nbsp;<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459760-P1010013.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width="400" height="300" /></p><p><strong>&nbsp;2003年01月05日 舊文再讀</strong></p><p><font size="2">&nbsp;&nbsp;&nbsp;&nbsp;&nbsp; 上 月 15 日 反 23 條 大 遊 行 ， 身 穿 一 件 早 幾 年 經 大 學 學 生 會 訂 做 (學生送的)的 輕 便 外 套 ， 袖 子 之 上 印 了 「 王 岸 然 」 三 個 白 色 小 字 。 字 其 實 小 於 半 吋 ， 不 行 近 是 看 不 清 楚 的 ， 穿 這 件 風 衣 也 沒 有 特 別 的 理 由 ， 隨 便 一 件 而 已 。 </font></p><p><font size="2">&nbsp;&nbsp;&nbsp;&nbsp; 遊 行 途 中 ， 衣 袖 突 然 被 人 一 扯 ， 回 頭 一 看 是 幾 位 看 來 五 六 十 歲 的 主 婦 （ 估 錯 了 千 萬 別 見 怪 ） ， 她 指&nbsp; 我 袖 上 的 字 說 ， 「 你 就 是 寫 悖 論 的 王 岸 然 嗎 ？ 」 連 忙 拱 手 為 禮 ， 表 面 客 氣 ， 保 持 鎮 定 ， 心 中 的 喜 悅 ， 無 法 形 容 了 。 </font></p><p><font size="2">&nbsp;&nbsp;&nbsp;&nbsp; 「 他 的 文 章 好&nbsp; 呀 ， &hellip; &hellip; 乜 你 原 來 咁 後 生 ？ 」 多 謝 連 聲 ， 拿 高 鴨 舌 帽 ， 露 出 騙 不 了 人 的 禿 頭 ， 說 我 其 實 比 你 老 啦 ， 哈 哈 &hellip; &hellip; 一 生 人 第 一 次 ， 也 不 知 如 何 應 付 ， 只 有 快 步 走 了 ； 餘 下 的 行 程 ， 事 件 成 為 同 行 學 生 的 話 題 之 一 。 </font></p><p><font size="2">&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寫 這 個 欄 也 大 半 年 ， 得 罪 人 多 ， 也 不 知 道 在 副 刊 寫 政 論 是 否 有 人 會 看 ， 但 教 我 開 心 的 事 實 在 不 少 ， 這 些 樂 事 來 自 寫 專 欄 ， 看 別 的 作 家 寫 的 時 候 沒 有 甚 麼 感 覺 ， 自 己 經 歷 就 只 有 自 己 才 知 道 感 受 。 有 多 年 前 教 過 的 學 生 特 別 來 電 郵 ， 遲 些 時 間 要 約 吃 飯 了 。 </font></p><p><font size="2">&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當 然 還 有 很 多 陌 生 讀 者 來 郵 指 教 ， 電 郵 還 好 ， 用 紙 筆 寫 下 的 就 要 勞 煩 編 輯 轉 寄 ， 絕 大 多 數 是 沒 有 回 郵 ， 電 郵 也 只 能 個 別 回 覆 ， 希 望 大 家 見 諒 。 最 有 趣 是 發 覺 原 來 也 有 中 學 生 青 年 朋 友 喜 歡 我 的 悖 論 ， 居 然 經 Ｉ Ｃ Ｑ 聯 絡 上 了 ！ </font></p><p><font size="2">&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還 要 多 謝 幾 位 文 筆 精 簡 、 觀 點 清 明 的 朋 友 經 常 在 網 上 回 應 ； 最 難 得 的 ， 不 是 讚 語 ， 而 是 你 們 的 觀 點 ， 大 家 能 夠 神 交 ， 其 樂 無 窮 也 。 <br /></font></p><p><font size="2"></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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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Fri, 12 Jan 2007 14:05:4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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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楊 森 先 生 是 勇 者 嗎 ？]]></title>

	<description><![CDATA[<p><img src="http://jp.epochtimes.com/jp/2006/03/img/m24212.jpg" border="0" width="281" height="369" /></p><p>&nbsp;2002年11月03日&nbsp; (蘋果日報 舊文再讀)</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font size="2">民 主 黨 就 快 換 主 席 ， 對 於 政 黨 之 內 權 爭 的 是 是 非 非 ， 筆 者 無 興 趣 ， 讀 者 也 無 興 趣 ， 新 聞 界 有 提 供 政 治 八 卦 的 責 任 ， 於 是 有 報 道 說 民 主 黨 內 僅 餘 的 少 壯 派 表 示 楊 森 的 領 導 下 對 黨 更 加 「 無 眼 睇 」 ， 準 備 退 黨 咁 話 。 </font></p><p><font size="2">&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民 主 黨 是 否 氣 數 已 盡 ， 其 存 在 的 目 標 只 是 讓 港 人 有 一 個 較 小 的 惡 魔 （ Lesser Evil ） 作 選 擇 ？ 於 是 一 區 一 個 席 位 就 是 楊 森 博 士 領 導 下 民 主 黨 的 目 標 嗎 ？ 由 李 柱 銘 繼 續 領 導 下 去 ， 一 定 是 。 楊 森 呢 ？ 他 當 仁 不 讓 準 備 上 位 ， 大 概 不 是 要 走 一 條 比 李 柱 銘 更 和 稀 泥 的 民 主 路 線 吧 ？ 說 到 和 稀 泥 ， 李 柱 銘 這 位 假 民 主 之 父 已 經 是 高 手 ， 楊 博 士 無 可 能 超 過 吧 。 新 人 事 不 能 帶 來 新 氣 象 ， 民 主 黨 也 不 必 更 換 領 導 吧 。<br />&nbsp;<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楊 森 是 新&nbsp; 點 的 第 二 任 主 席 ， 第 一 任 主 席 已 經 貴 為 政 協 ， 第 三 任 的 主 席 張 炳 良 左 右 不 逢 源 ， 楊 森 會 帶 引 民 主 黨 更&nbsp; 點 化 ， 走 更 親 中 的 路 線 ， 還 是 相 反 ， 走 一 條 比 李 柱 銘 更 行 動 化 、 更 社 會 運 動 化 的 道 路 ？ 楊 森 是 社 會 派 的 學 運 搞 手 出 身 ， 在 大 學 任 教 的 是 社 工 系 ， 應 該 明 白 行 動 比 口 號 更 為 有 力 ， 特 別 是 在 香 港 現 在 的 時 刻 。<br />&nbsp;<br />&nbsp;&nbsp;&nbsp;&nbsp;&nbsp; 他 上 任 之 時 ， 記 者 有 兩 個 問 題 一 定 要 迫 他 回 應 ， 一 是 他 究 竟 同 不 同 意 民 主 黨 參 選 人 大 （ 他 的 個 人 取 向 ） ， 二 是 當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之 時 ， 民 主 黨 會 選 擇 上 街 以 行 動 抗 爭 ， 還 是 一 如 以 往 ， 只 知 在 立 法 會 坐 而 論 道 。 這 些 資 料 與 立 場 ， 對 選 民 是 否 繼 續 支 持 民 主 黨 ， 極 具 參 考 價 值 。</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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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Thu, 11 Jan 2007 02:11:5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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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政治術語小解（一）：「國家行為」 ]]></title>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font size="3" color="#0000ff"><strong>&nbsp;</strong></font><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font size="3" color="#0000ff"><strong>政治術語小解（一）：「國家行為」</strong></font> </span></p><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410038-ap_20061003015540674.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width="500" height="135" /></div><p><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最近有隻黃皮老狗信口開河，說有國內學者告訴他，說人大所通過的決議，是「國家行為」，所以特區法院不可以就臨立會是否合法的問題，進行審理。</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nbsp;</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span>Up得就up，八十多歲人，從政幾十年，小小政治法律常識都沒有。</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nbsp;</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span>中國法律中根本沒有「國家行為」的概念，在基本法起草之時，因應普通法的法律概念，寫在基本法第十九條之中。</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nbsp;</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span>中國的法學辭典在九二年以後的版本，始有「國家行為」這一名詞的出現。</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nbsp;</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span>在國際法中，國家行為是指一個國家的國內法庭，不會對另一個國家的行為作出有效或無效的裁決，各國的國內法庭，皆普遍認同這類問題，應留待政府以外交手法解決，法庭不應加以干預，英國（及香港）的普通法，認同這一安排。</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nbsp;</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span>在英國的案例中，國家行為的定義，是指國家對其他國家的關係，法庭對這些行為原則上不加干預。包括宣戰，訂立條約，接收地，方派遣及收回外交人員，承認外國的主權及政府等。</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nbsp;</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nbsp;&nbsp;&nbsp;&nbsp; </span></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span>因國家行為而影響個人權利的案例，已經十分古舊，發生於十九世紀英國政府在印度及非洲殖民地的行為，英國法庭不作干預，又或針對敵對國家在英國的公民權利等，這些案例，已因為時間久遠及情況特殊，失去重要性。</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nbsp;</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nbsp;&nbsp;&nbsp;&nbsp;</span><span>&nbsp;</span></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span>若偉大祖國的學者，對帝國殖民主義者的一些舊習惡法，情有獨鍾，要引入中國法制中，這樣子的洋為中用，吾欲無言矣！</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span> </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 font-family: SimSun">（原載於《癲狗日報》九七年三月廿三日）</span></p><p>&nbsp;</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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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Sat, 09 Dec 2006 19:46:1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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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政治術語小解（二）：「單議席單票制」]]></title>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0pt"><font color="#0000bf"><strong>政治術語小解（二）：「單議席單票制」</strong></font></span></p><p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0pt"></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410047-commons_pic.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width="250" height="197" /></div></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單議席單票制，香港現時三級議會的選舉制度雖然簡單易明，卻不一定是公平合理，更不一定代表民主，但卻是最早的選舉制度，英國國會在一四二九年已經採用，到今天也沒有基本的改變。</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span>&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理論上，在英國六百五十選區中，可以有百分之四十九的票投給一個黨，而這個黨可以在國會中一席位也沒有。事實上，在七十年代兩次選舉中，曾經出現得票少的政黨因為贏得的議席多而執政。大半世紀以來，英國自由黨在大選中得票百分之三十，但在國會中長期祇有二十至三十席，即低於百分之十的議席。</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span>&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但為何不合理的情況不改變？因為這制度對保守黨及工黨有利，每黨著數一次，不著數一次，而自由黨永無著數，所以兩大黨總不肯改變，不願考慮其他例如比例代表制的選舉。</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span>&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由此可知，制度祇為統治階級而設，祇要對在位的統治者有利的制度便被視為是好的，老牌民主國家亦不例外。</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span>&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當統治階級行將改變，制度改為符合他們的統治利益，自是當然，香港的情況，便是這樣。</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span>&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span>偉大祖國又如何？甚麼選舉制度都不是問題，甚麼人可以參選才是問題，一黨獨大嘛，黨不同意，如何參選？還有民主協商這一絕招，試過北京有一選區曾經有二千人參選，協商下來，祇有兩名候選人，甚麼問題也沒有了。</span></p><p><span style="font-size: 10pt">（原載《癲狗日報》九七年四月廿一日）</span></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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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Fri, 01 Dec 2006 16:55:0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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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item>
<title><![CDATA[直斥陶傑無人性舊文]]></title>

	<description><![CDATA[<p align="left"><strong><font color="#7f007f">當年是有反戰的朋友 send 了親美才子陶某文章給我，說 he really make me sick, 問我可否一評，我早討厭這人，自已亦反戰，自然要好好訓斥。。。。</font></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7f007f">有 品 味 、 無 人 性</font></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7f007f">2003年03月07日&nbsp;&nbsp; 蘋果日報</font></strong></p><p>據 聞 是 文 采 風 流 、 才 情 品 味 十 足 的 專 欄 作 家 陶 傑 ， 在 他 的 《 東 方 日 報 》 專 欄 寫 了 一 篇 文 章 ， 題 為 〈 反 戰 示 威 品 味 低 劣 〉 ， 批 評 了 「 綠 色 和 平 」 ， 到 美 國 戰 艦 「 打 燈 光 」 的 示 威 事 件 ； 令 筆 者 大 開 眼 界 ， 乜 原 來 反 戰 也 要 講 品 味 ？ 示 威 又 要 有 品 味 ？ 否 則 無 資 格 搞 搞 震 ！ </p><p>這 也 不 是 第 一 次 ， 讀 文 學 的 人 應 帶 給 人 類 靈 性 ， 在 這 個 紛 亂 的 社 會 帶 給 挫 敗 的 港 人 心 靈 的 安 慰 ； 陶 才 子 卻 反 其 道 而 行 ， 在 他 的 專 欄 為 美 國 的 侵 略 行 為 大 力 叫 好 ， 力 主 戰 爭 ， 也 有 十 多 篇 文 章 吧 。 早 前 中 大 一 群 學 生 率 先 到 美 國 領 事 館 抗 議 ， 被 才 子 訓 斥 為 幼 稚 。 筆 者 就 很 喜 歡 學 子 這 類 幼 稚 ， 因 為 這 類 幼 稚 出 自 人 性 ， 出 自 良 心 。 人 皆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 反 戰 者 的 出 發 點 ， 與 小 朋 友 一 樣 ， 是 人 類 最 基 本 的 善 心 。 人 年 紀 大 了 ， 挫 折 多 ， 失 敗 多 ， 出 賣 自 己 良 知 原 則 的 事 情 也 日 多 ， 久 而 久 之 ， 會 習 非 成 是 。 人 就 變 得 世 故 圓 滑 ， 品 味 十 足 ， 人 性 呢 ？ 沒 有 啦 ！ </p><p>小 朋 友 應 多 讀 陶 才 子 的 文 章 ， 希 望 下 次 見 到 葉 劉 局 長 抗 議 這 事 那 事 之 時 ， 抗 議 得 有 品 味 一 點 ， 先 念 首 詩 之 吧 類 吧 。 各 界 友 人 也 要 多 向 陶 才 子 學 習 學 習 ， 多 注 重 品 味 。 黑 社 會 大 佬 講 數 之 時 要 ； 何 喜 華 、 長 毛 、 阿 牛 這 些 賣 相 不 佳 的 中 年 醜 男 人 更 要 ； 口 齒 不 清 的 名 嘴 大 班 及 惡 形 惡 相 的 黃 毓 民 一 樣 要 ， 罵 人 之 時 有 品 味 一 點 ， 唔 該 ！ </p><p>筆 者 要 申 報 關 係 ， 因 為 正 是 無 品 味 的 「 綠 色 和 平 組 織 」 成 員 之 一 。 筆 者 會 繼 續 鼓 勵 綠 色 和 平 的 青 年 同 志 們 ， 努 力 為 和 平 而 戰 ， 為 環 保 而 戰 。 護 人 類 ， 拯 救 地 球 ， 要 的 是 人 的 本 性 ， 不 是 品 味 ！ </p><p>王岸然</p><p>....................................................</p><p><strong>反戰示威品味低劣&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strong>陶傑</p><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綠色和平組織向美國軍艦挑釁，以「打燈光」方式，將一個反戰徽號的陰<br />&nbsp;影，打在美國軍艦艦身，又聲稱其工作人員，遭到美軍陸戰隊揮槍指嚇，報警要求<br />&nbsp;徹查云云。</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美國是民主國家，凡民主國家，必易遭刁民欺負。在美國軍艦艦身「打燈光」，類<br />&nbsp;似小學一年級兒童之「手影遊戲」，在牆上借燈光，用兩手疊麻鷹、狗頭等黑<br />&nbsp;影，本來就極之幼稚。其人員又貼近軍艦叫囂，美方人員為自而揮動手槍，自然<br />&nbsp;是人之常情，未向天鳴槍示警，已經十分客氣，先撩者賤，綠色和平還有甚麼好嘈<br />&nbsp;吵？</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這些所謂民間壓力團體，挑選欺負對象。一九九五年中國對台軍演，恐嚇台灣總統<br />&nbsp;選舉，並聲稱解放軍隨時對台用武，其時綠色和平有在特區的前新華社大樓外打出<br />&nbsp;反戰徽號的光影遊戲嗎？還是綠色和平認為，中國一旦對台用武，台灣無辜平民死<br />&nbsp;傷，其人命賤過伊拉克平民？</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示威必須維持文明社會之品味。最近西方各國的反戰示威，許多標語充滿污言穢<br />&nbsp;語，又打出設計假造的布殊與貝理雅兩人雞姦之淫猥漫畫，可見反戰者心理之陰<br />暗、水準之低下。如果特區民主派使用類似標語漫畫，早就被親中者與政府官員指<br />&nbsp;為「低級品味」，要拉要鎖。全球反戰示威之淫褻低賤，更見出位，何嘗見特區評<br />&nbsp;論人出半句聲？</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綠色和平分子以滋擾方式抗議，並惡人先告狀，國際反戰口號漫畫之低劣品味，無<br />&nbsp;人起而抨擊，可見欺善怕惡，並非只向窮人減綜援之特府，而是特區價值觀之錯<br />&nbsp;亂。如此充滿偏見的「反戰」，加上低級趣味的「和平」，就是「正義良心」的呼<br />&nbsp;聲？兩個字：笑話。</p><p>&nbsp;專欄作家：陶傑</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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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Thu, 09 Nov 2006 16:16:3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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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刁你媽的國旗，刁那媽的保釣！　　王岸然]]></title>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font color="#c00000">本文原刋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 &lt;顛狗日報&gt;</font></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3" color="#0000bf">刁你媽的國旗，刁那媽的保釣！　　王岸然</font></strong></p><p align="center"><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410045-Chan%20Yuk-cheung%20sized.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width="1096" height="832" /></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0000bf"></font></strong></p><p align="center">( 陳毓祥... 照片來自香港全紀錄)　　</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香港人，唔好再阿Q啦！</p><p>　　筆者已經忍了一個月，夠啦，對唔住，如果你們認為所謂保釣運動到了今天，還未算是一場鬧戲，那是你們水平差，幼稚及自欺欺人。要命的是，全港的所謂報紙輿論，全不敢作橫逆潮流的報導及評論，包括這一張《癲狗日報》在內！</p><p>　　毓民兄竟然還一連數天為保釣者辯護，你的批判能力去了哪！將裝腔作勢，好大喜功的人捧作英雄；將民族感情，利用作媚共本錢，結果因意外而橫死的人，封為忠義烈士，這又是哪一門子的踢爆專家？</p><p>　　生命的消逝，總是令人神傷，筆者亦無意說刻薄的說話。但是非要分清楚，以為大是大非的前提下，就可以不分是非地說話，是愚蠢及不負責任的。</p><p>　　在保釣號出事之前，保釣號上已傳出不少新聞，勇士們不團結，總指揮在群情的壓力下不情願地要負責搶灘等。一出事後，冷言冷語的報導消失固不在話下，幾十個記者的報導可以變成同一模式，一個讀者喜愛的模式，這就是歷史了。忽然懷疑起來，中國人的幾千年歷史，有多少是真確的！</p><p>　　一般的小市民，沒有甚麼政治利益可言。起而參加保釣，愛國情懷沒有甚麼可以懷疑的地方。但主持其事的政治人物呢？我們有沒有權懷疑，有沒有理由懷疑！</p><p>　　說反共筆者不會是第一，因為我只是在香港出生長大，沒有受過中共的迫害，但我對那一支五星旗絕無半點感情。亦不可有甚麼認同，相信大多數港人與我一樣，五星旗是刺眼的，是令我們想起文革，想起六四的符號。</p><p>　　無論如何砌詞，我不會相信何俊仁及曾健成會與筆者有不同之處，就是對五星旗只可能有恨，不可能愛！</p><p>　　國旗代表國家，那是形式，並非不可以代替，插上一支中國人字的旗，足矣，五星絕不可能代表香港人的感情（左仔除外），更不可能代表以抗共起家的民主黨中人（我不會形容民主黨人反共，未夠資格也），五星旗之於香港人，其意義絕不相同於青天白日旗之於台灣人，旁觀者清，台灣人指責港人到台灣為匪張目，又有何出奇？</p><p>　　插五星旗，是基於愛國，還是向中共示好的別有懷抱！</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毛主席說，對敵人，又要團結又要鬥爭，民主黨搞鬥爭久矣，難有機會與敵人搞搞團結。</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若真的對國旗那麼有感情，眼見日本仔幾分鐘就將你的國旗丟掉，那等於將你祖宗的神主牌砸破，為何不馬上回船再插旗，兼真真正正的拆了日本人的燈塔及日本旗！總指揮的冷靜，與保釣運動的激情（表面咋），多麼不相稱。</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說穿了，何俊仁等的思維，與民主黨所領導的民主派十多年來沒有分別，就是為運動而運動，任何一次運動都是在出完最大的風之後，就不了了之，沒有下文，這次又豈會例外！</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拆不了燈塔，總有這樣那樣的理由及藉口。筆者只質疑一點，插旗之後就撤退，是否一項民主的決定！</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無疑當時情況有點混亂，通訊又不清楚，船隻有前有後，但有一點更清楚的是日本人的底線，是不會用暴力，在現場摸到這底線之後，沒有急急撤退的理由，最少可等齊後面的船隻到達，再作一民主的決定。</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歸根到究柢，何俊仁的思維，受到民主派十多年來搞運動的習慣所影響，就是以保住運動的成果為第一考慮，原本以為連岸也上不了，現在超額完成，自然應該勝利收兵。</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只是，勞師遠征，大好機會，輕輕過，日本國旗猶在，日本燈塔繼續照明，兩面國旗幾分鐘就被丟下海中，保釣英雄還想奢談成功，不是阿Q，又是甚麼！</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以後要深化保釣運動，我就不明白點深化，搞公民教育？張張報紙，本本教科書都說釣魚台是中國領土，駛乜春你們班英雄來教導。好啦，釣魚台不敢再去，就衝入日本領事館，十多年來未見過你班民主英雄夠膽衝入新華社、港督府，會拉嘛，現在玩大了，日本仔就借頭借路，不再接信，等你班英雄連風頭都冇得出。</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保釣運動的方向是甚？</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很清楚的，是「內除國賊」。</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今天日本軍人可以在釣魚台拔你中共的國旗，明天可以到天安門這樣做。建燈塔，插日本旗，猶可說是日本人民的行為，在你的國土上，由軍人公然拔你的國旗，意義完全不一樣！這樣的領導人，外不抗強權，令人民受辱，這幾天還在迫害愛國的王丹、劉曉波。</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香港人要做的，是聲討國賊江澤民、李鵬及現代李鴻章的錢其琛。</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民主派敢嗎？輿論媒介敢嗎？香港人敢嗎？</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不敢，就收工啦。別再發你們保家衛國的阿Q之夢！</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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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Fri, 27 Oct 2006 16:02:3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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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台 灣 曾 經 獨 立 .................... 王岸然 ]]></title>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5"><strong><font color="#7f003f">台 灣 曾 經 獨 立</font></strong></font><font size="3"> </font></p><font size="3"><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410069-Taiwan%20tripes.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width="500" height="747" /></font><font size="3"> <p align="center"><font color="#8b8b8b"></font></p><p align="center"><font color="#8b8b8b"></font></p><p align="center"><font color="#8b8b8b">2003年02月02日</font></p><p><br />&nbsp;&nbsp;&nbsp;&nbsp;&nbsp; 早 前 從 朋 友 處 借 來 《 台 灣 ： 苦 悶 的 歷 史 》 一 書 ， 由 王 育 德 所 著 ， 在 六 ○ 年 代 出 版 ， 是 由 台 灣 人 角 度 看 台 灣 的 歷 史 ， 最 早 宣 揚 台 獨 思 想 的 書 ， 香 港 不 知 是 否 禁 書 。</p><p>&nbsp;&nbsp;&nbsp;&nbsp; &nbsp;土 地 、 民 族 、 主 權 、 國 家 這 些 東 西 ， 千 百 年 來 為 人 類 帶 來 災 難 紛 爭 。 台 灣 是 否 有 權 獨 立 ， 問 題 太 複 雜 ， 不 是 這 篇 小 文 章 所 能 討 論 ， 筆 者 只 是 「 別 有 用 心 」 地 談 一 些 看 法 。 </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原 來 中 原 地 方 的 政 府 從 來 不 重 視 台 灣 這 片 化 外 之 地 。 </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p></font><p><a href="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mp;articleId=366033" target="_blank">(閱讀全文)</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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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Thu, 12 Oct 2006 13:32:4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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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以平常心談論台獨 ]]></title>

	<description><![CDATA[<p>不要以為傳媒沒有禁忌，講到台獨，&lt;蘋果&gt; 同 &lt;明報&gt; 一樣自律。六年前我出文同情台獨，付出的代價是再無機會亮相港台主持節目。今日天下圍攻的運動，主持者正是台獨另一教父施明德。。。往後我會再 post 同情臺獨的其他舊作，留意，我其實無支持台獨，只是支持討論的自由，絕無保留的談論自由，這在香港的主流傳媒，是並非必然的自由。</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ff007f"><font size="5">以平常心談論台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王岸然</font></font></strong> </p><p align="center"><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416196-chart_hy.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width="600" height="368" /></p><p align="center">( <a href="http://hkupop.hku.hk/chinese/archive/web/2004web/2004/twdata/tw3/chart_hy.gif">http://hkupop.hku.hk/chinese/archive/web/2004web/2004/twdata/tw3/chart_hy.gif</a>&nbsp;)</p><p><font color="#9e8fa9">政法對奕： 日期：2000年6月12日</font></p><br /><font size="3"><p>&nbsp; &nbsp;&nbsp;&nbsp; 五月二十五日<font color="#ff007f">《文匯報》</font>有一篇長文，題為質疑《蘋果日報》的台獨謬論，文中針對《蘋果日報》由筆者於四月二十四日的「鼓吹獨立又如何」開始的數篇文章，包括有台獨之父稱號的彭明敏讚賞李登輝的文章，及評論員鍾祖康回應何俊仁，卻「遭到《明報》拒絕刊登的謬論」。</p><p><strong><font color="#0000ff">談台獨是言論自由</font></strong></p><font size="+0"><p>&nbsp;&nbsp;&nbsp;&nbsp;&nbsp; 該篇署名「郭應」的文章，<font color="#ff00ff">指稱筆者「鼓吹獨立又如何」一文是「煽動分裂國家的言論」。 這頂帽子很大</font>，完全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用語，筆者理應自辯回應，但該文的論點全屬官方八股，無半點新意，真不知如何回應。</p><p>&nbsp;&nbsp;&nbsp;&nbsp;&nbsp; 依官方的定義，筆者可以犯法，依筆者的定義，這只是言論自由，只要能堅持，照堅持可也，反而這位作者引用了筆者三百七十字之多，令筆者的觀點得以與十二億人民接觸，雖然是斷章取義，筆者也十分欣賞這位作者的「別有用心」。</p><p>&nbsp;&nbsp;&nbsp;&nbsp;&nbsp; 在香港談台獨問題，清談而已，對這個大問題其實無半點影響力。這類討論的最大作用，是可以刺激一下<font color="#ff40ff">近年早已思想便秘的知識份子</font>，為人云亦云的一眾評論者帶來一點新意。筆者說台獨問題是思想禁區，豈有說錯！</p><p>&nbsp;&nbsp;&nbsp;&nbsp;&nbsp; 鍾祖康在五月四日登於《明報》論壇的文章，題為「台灣有權獨立」，命題雖具爆炸性，立論卻非完整，正好用來引發討論。 但《明報》的做法，是組織了數篇包括所謂民主派<font color="#0080ff">何俊仁</font>的批駁回應，<font color="#00bf60">鍾祖康再回應就不登</font>，<font color="#ff007f">這是那一門子的論壇</font>！ 鍾文說民眾有權擺脫不義統治，所以台獨有理，這只是討論的一個議題，根本不是現時台獨論者的依據，有甚麼好爭議的地方？</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台灣朝野的共識，不在於應否走向獨立，而在於台灣本來是獨立，或早已獨立，是要求中共承認這一事實，然後以對等的地位開展統一的談判。</p><p>&nbsp;&nbsp;&nbsp;&nbsp;&nbsp; 當然你可以罵這是詭辯，但不針對詭辯而論只是自說自話，一家之言，何必認真？ 中共的暴政也從未施加台灣人民身上，依這邏輯是否說台灣無權「脫離」暴政？這豈不是支持了中共的一國兩制論？</p><p><font color="#0000ff"><strong>討論可引發新民智</strong></font></p><p>&nbsp;&nbsp;&nbsp;&nbsp;&nbsp; 何俊仁作為民主派被「組識」寫了篇「台獨理據不能成立」的回應民章，</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這難逃借機會交心之嫌，可惜立論一樣充滿令人失聲而笑的地方。<font color="#ff00ff">何俊仁大談台灣並非一整個民族所以無權自決獨立，批駁了鍾君的立論之餘，卻等於說西藏及新疆有權獨立，是支持了藏獨論了</font>！</p><p><font color="#a040ff">&nbsp;&nbsp;&nbsp;&nbsp;&nbsp; 筆者說多談台獨問題，可以新民智，豈有不是的地方呢？</font></p></font></fon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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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Tue, 10 Oct 2006 02:16:3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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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陳 太臨 別 演辭 用 心不 良 ]]></title>

	<description><![CDATA[<p align="left"><strong><font color="#0080ff"><font size="4">這是當年評論陳方安生辭職的文章，後面附錄當時網上的回應，今天陳太似乎有意東山再起，不過就玩到吾上吾落，大失錯愛她的粉絲的心了。。。。</font></font></strong> </p><p align="left"><strong><font color="#0080ff"></font></strong></p><p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ff007f">&nbsp;<font size="3">陳 太臨 別 演辭 用 心不 良 </font></font></strong></p><p>　 </p><p align="center"><img src="http://wongonyin.mysinablog.com/resserver.php?blogId=30388&amp;resource=410030-ap_20061001031749154.jpg" border="0" alt="Picture" hspace="5" vspace="5" width="300" height="387" /></p><p><font color="#8b8b8b"><strong></strong></font></p><font size="2"><p><font color="#8b8b8b"><strong>政法 對 弈：</strong>日期 : 2001年04月23日</font> </p><br /><p>---------------------------------------------------------------------</p><p>王 岸 然 </p><p>歷 史 上的 忠 臣， 只 會出 於 昏君 時 代， 因 為人 民 與知 識 分子 基 於對 昏 庸君 主 的不 滿 ，總 會 將敢 與 君主 對 立的 臣 子描 述 為完 美 的聖 人 。平 平 無奇 的 陳方 安 生本 來 因為 失 意而 求 去， 竟 然得 到 最多 掌 聲， 受 市民 的 滿意 程 度與 董 伯伯 是 八與 三 之比 ， 夫復 何 言？ </p><p>政 治 是現 實 的， 現 代政 治 更加 如 是， 離 開了 司 長之 位 的陳 方 安生 再 無位 置 ，她 是 否還 可 以有 現 時的 受 歡迎 程 度， 時 間很 快 就會 給 予證 明 。香 港 的開 放 政治 歷 史不 長 ，幾 多 曾經 一 度備 受 注視 的 政治 明 星與 政 務明 星 ，一 離 開舞 台 就星 沉 寂寞 ， 世不 吾 知， 陳 太焉 會 例外 ？ </p><p><strong><font color="#0000ff">謬 誤 處處 誇 張失 實</font></strong> </p><p>西 方 的一 代 政治 人 物退 位 之後 ， 學者 會 將其 施 政理 念 美言 為 主義 ， 以彰 顯 其特 色 ，戴 卓 爾夫 人 有主 義 、列 根 有主 義 ；陳 方 安生 是 否也 可 以留 下 一點 安 生主 義 （ Ansonism ） ，以 為 後人 作 楷模 ？ 其實 又 有誰 人 不想 ？ 她的 任 內最 後 一篇 公 開演 說 ，雖 然 未致 於 公然 為 自己 樹 碑立 傳 ，但 對 自己 的 成就 作 點總 結 ，為 如 何做 一 個公 務 員定 下 章法 ， 也許 寄 望有 人 會稱 之 為公 務 員的 安 生主 義 。 </p><p>似 乎 有不 少 人讚 賞 這篇 演 辭， 又 居然 得 到不 少 社論 的 良好 評 價。 對 不起 ， 筆者 會 說這 是 因為 論 者水 平 不足 ， 而又 同 時在 條 件反 射 市民 對 董伯 伯 這位 昏 君的 不 滿， 所 以錯 愛 了這 位 「香 港 的良 心 」。 實 情 是這 篇 演辭 謬 誤處 處 ，而 且 用心 不 良。 </p><p>她 開 始就 問 市民 ， 特區 有 哪些 可 貴的 信 念， 是 他們 希 望捍 和 保留 ， 而且 比 區內 競 爭對 手 優勝 。 除了 法 治精 神 與司 法 獨立 之 外， 她 大談 政 府廉 潔 負責 ， 由秉 政 無私 的 公務 人 員施 政 ，公 務 隊伍 任 人唯 才 ，堅 守 政治 中 心， 這 些都 是 香港 繁 榮安 定 的基 石 。 </p><p>將 香 港的 安 定繁 榮 皆歸 功 於她 所 領導 的 公務 員 隊伍 ， 完全 誇 張失 實 。<font color="#ff00ff">公 務 員不 錯 是應 政 治中 立 ，這 是 西方 的 文官 傳 統， 但 香港 的 公務 員 從來 都 不是 ！</font> 九七 之 前， 是 殖民 地 統治 ， 不忠 於 大英 帝 國， 別 說升 官 ，只 要 略有 異 心， 一 定掃 地 出門 ， 徐家 傑 一例 、 梁銘 彥 另一 例 子。 陳 太若 非 勇於 悍 英國 人 利益 ， 得到 百 分之 一 百信 任 ，她 不 會爬 過 比她 資 深的 陳 祖澤 及 楊啟 彥 成為 布 政司 。 廉潔 負 責也 非 傳統 ， <font color="#ff409f">九五 年 她出 任 布政 司 不久 ， 就從 地 產商 以 八成 市 價買 了 豪宅 ， 銀行 更 破天 荒 給她 十 足的 按 揭， 這 段不 光 彩的 歷 史不 是 人人 記 得</font>， 她 是欺 負 港人 善 忘了 ！ </p><p><strong><font color="#0000ff">文 官 傳統 不 是進 諫</font></strong> </p><p>作 為 「政 治 中立 」 的下 屬 ，她 在 這時 刻 竟爆 出 江主 席 曾對 董 伯說 ， 中央 會 讓特 區 按照 一 國兩 制 的原 則 處理 法 輪功 。 表面 上 她在 擦 中央 的 鞋， 隱 語卻 是 在呼 應 自己 的 文章 前 段， 指 董伯 早 前稱 法 輪功 是 邪教 ， 是「 揣 摩上 意 」而 受 到江 主 席的 教 訓！ </p><p>她 寄 語繼 任 人要 向 當權 者 直言 進 諫。 「 進諫 」 也不 是 西方 文 官的 傳 統， 文 官的 責 任只 是 協助 執 政者 分 析問 題 及作 出 決策 ， <font color="#ff00ff">「進 諫 」意 味 君上 昏 庸時 的 責任 ， 是一 種 封建 思 想， 與 現代 專 業文 官 的理 念 風馬 牛 不相 及 ，曾 蔭 權若 是 照跟 這 一套 ， 只落 得 準時 在 兩年 後 六十 歲 退休 的 下場 。 </font></p><p>------------------------------------------------------------------ &gt;&gt; </p><p>(編者按：讀者沒有署名) 於 26/04/2001 04:39AM 發 表 對 [ 政 法 對 弈： 陳 太 臨 別 演 辭 用 心 不 良 ] 的 意 見： <br />「好 一 句 平 平 無 奇 的 陳 方 安 生 ，退 休 之 日 發 達 之 時。 香港 今 時 今 日 的 慘 痛 局 面 ， 陳 方 安 生 需 要 付 上 無 能 的 責 任！」(id:16005)&nbsp;<br />&nbsp;&nbsp;&nbsp; (編者按：讀者沒有署名) 於 24/04/2001 01:11AM 發 表 對 [ 政 法對 弈 ： 陳 太 臨 別 演 辭 用 心 不 良 ] 的 意 見： <br />「i donnot agree with u!!! fristly ,why said that 歷 史 上 的 忠 臣， 只 會 出 於 昏 君 時代 ?.so do you know TONG TAI CHONG. TONG YUEN CHONG .....are NOT 昏 君 ?? aslo....they are famours and did their best.. undoubtly is they had a lot of 忠 臣 ... aslo...進 諫 not mean 君 上 昏 庸 時 的責 任 and 封 建 思 想 ..You are wrong wrong wrong.Are u had ever been in secondary school? have u know A FEW history? you are too simple and naive」(id:13751)&nbsp;<br />&nbsp;&nbsp;&nbsp; 一港民 於 23/04/2001 19:37PM 發 表 對 [ 政 法 對 弈 ： 陳 太臨 別 演 辭 用 心 不 良 ] 的 意 見： <br />「我看是你居心不良,企圖亂港, 也企圖使香港人對公務員失去信任,改變香港自由法治的特色, 使香港倒退為一個普通的中國城市.」(id:13556)&nbsp;<br />&nbsp; (編者按：讀者沒有署名) 於 23/04/2001 11:15AM 發 表 對 [ 政 法 對 弈： 陳 太 臨 別 演 辭 用 心 不 良 ] 的 意 見： <br />「很不錯。但梁鉻彥同徐家傑兩人是自身不正，特別是梁鉻彥。但對陳方安生的評論的確很對」(id:13298) </p></font>]]></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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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CDATA[wongony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舊文再讀]]></category>

<pubDate>Mon, 09 Oct 2006 02:10:3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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